案子論大小,取決於法官心態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機會應該是要留給人,而不是批著人皮的畜生。

基本上會去強暴他人,同時也意謂著"牠",已經拋棄原本身為人類該有的所有權利。
別說我對重刑犯、強姦犯以偏概全,我就是對這些重刑犯、強姦犯以偏概全。

要知道一個身心健全的人類,絕對不可能會真的犯下強姦、殺人這種滔天大罪。
犯罪後講些求歡不成,求偶不成,求愛不成的理由。
鳥沒人要,大不了自力更生自給自足,擁有的男人尊嚴我猜是躲在陰囊下不敢抬頭。

我不滿為什麼強姦犯可以假釋,為什麼千辛萬苦抓到的野獸,過了幾年還要放牠出閘透氣?
最簡單的問題,為什麼要給性侵女性的野獸一個機會?

「當強姦犯拋棄人類身份的同時,憑什麼有資格可以擁有人權,與我們平起平坐?」

對於強姦犯的精神層面穩定與否,我個人並不認為家人、朋友、精神科、心理醫生、甚至法官、
檢察官可以全面掌控牠們,牠們自己都無法控制自己了,哪來的自信可以自以為掌握牠們一切?
從以前強姦犯一犯再犯的社會報導至今,每次看到相關新聞都無法克制自己的憤怒情緒,
明知道極有可能再犯的強姦犯,法律依然給予強姦犯機會,讓他們兇惡、關不住的弟弟,
繼續傷害外面的無辜女性?

對付這類案件,不重一點的刑責根本沒人害怕,完全起不了阻嚇作用。
除了重判,我怎麼也想不出有更好的辦法。

有強姦意圖的強姦犯,繼續把玩著自己的鳥到處晃,等待好時機出現,衝鋒。
道貌岸然的社會菁英者,犯罪策略超乎妳我想像,說是孔明再世也不為過,策略一出,必中。
沒有自制力的A片狂想者無法克制自己慾望,想像自己如同片中男主角犯罪合理化,癡漢難防。
強姦罪的假釋犯,久未食肉,閘門一開,有如三國武將般勇猛,萬妻莫敵。
精神異常的強姦犯,無人可擋,放著自己的火鳳凰到處燒,避不開躲不了。

女性穿著多寡,對犯罪率高低有影響嗎?
我想多多少少也有影響,但責任只佔三分之一,四分之一,或者千分之一。
或許正常人對妳們免疫,但不包括上述的特徵擁有者。
女性不提高警覺,這類案件依舊反覆循環。
我也知道我說這麼多,對現況也無法改善什麼,這些我懂,你也懂,大家都懂。

漏洞百出的法律再怎麼修改千萬次,也不可能達到完美,
就跟世上沒有完美公式一樣,自然也沒有完美的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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